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研究生(MEM)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学院2025年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研究生(MEM)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根据《广东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研究生(MEM)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对象及分数线
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
三、复试形式和复试时间
1. 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2. 复试地点:广州校区博学楼209室报到。
3.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周日),8:00-13:00
四、复试内容
1.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考核方式为开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折算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2. 专业与情景化面试(200分)
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理解能力、表达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无领导小组讨论(100分)
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决策判断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仪表举止行为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学院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复试组织与安排
1. 考生报到、提交复试资料
考生于参加复试前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
(4)个人简历一式五份。
(5)其他相关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照片等。
2. 复试考官
每组5名专家考官,考官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学院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流程
(1)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2)考生进行英语和专业与情景化面试。
(3)考生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
六、复试评分与录取工作
1.复试评分
(1)复试成绩=[专业与情景化面试成绩(含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
(2)总成绩=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2.录取工作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先考生类别、后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类别依次为:
①一志愿考生
②调剂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情景化面试成绩高分者。
(3)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4)如有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将依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七、体检
1.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再进行复检。
2.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八、录取资格审核
我院严格审核拟录取考生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 复试和录取工作应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
2.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和身份比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由招考处进行复核,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 .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451(招生考试处)
020-84261786(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李老师
2. 联系电话:020-84097029;
3. 联系邮箱:3976372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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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